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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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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0 作者: 点击:

政策要点


#ZK资金奖励

名称:实施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

部门:广西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1年4月30日截止

相关要求:

1.重点支持各项目市、县(市、区)开展茶叶标准化加工厂房新建及改扩建,加工工艺与设施设备改造升级;仓储设施建设完善;野生茶保护和利用等。

2.能深度挖掘茶产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扶持参考:50-300万元

通知文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厅办发〔2021〕3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41号)要求,现将《2021年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本级部门预算(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9〕117 号)文件精神,坚持发展新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快促进广西茶叶全产业链培育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广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更多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原则

(一)有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茶叶生产基地、加工厂房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科学布局栽培、加工、仓储、研发、示范等功能板块。

(二)有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能够带动周边群众种植茶叶,能够解决周边群众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三)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构建种植、加工有机结合,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茶叶全产业链。深度挖掘茶产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重点支持内容。

1.重点支持各项目市、县(市、区)开展茶叶标准化加工厂房新建及改扩建,加工工艺与设施设备改造升级;仓储设施建设完善;野生茶保护和利用等。

2.支持柳州市开展三江县早春茶开采活动、全国茶叶经济年会。

3.支持桂林市开展广西茶叶展销会及茶产业高峰论坛、茶产业调研交流等活动。

4.支持梧州市开展广西六堡茶品牌建设、区内外展销和技术服务指导、宣传、培训等。

5.支持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开展“521国际茶日”活动,茶叶加工工(绿茶)、茶艺师、评茶员三项职业技能竞赛;开展优良茶树品种繁育推广、茶树资源异位保护圃建设、生态型茶叶三产融合示范园建设、茶叶加工厂房升级改造等。

(二)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三)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茶叶科学研究所。

2.项目承担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青年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等。

四、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本方案转发至有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做好本级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要根据项目申报及自治区专家组评审结果做好资金安排、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要求工作,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有关市、县(市、区)及单位项目实施方案须于2021年4月30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备案。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单位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进行归档。要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资金。本项目为约束性任务,原则上资金使用不得调整。

(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要根据资金下达区域,及时向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级有关单位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即:资金下达在市直财政的,直接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资金下达在县级财政的,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在各地组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检,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各地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于12月30日前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全市项目实施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项目实施完成及报送总结材料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同类项目重要安排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联系人:张紫维,联系电话:0771-2182611,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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