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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关于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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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关于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0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及相关管理要求,为进一步优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实施项目,现面向全区征集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引导资金主要支持和引导自治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包括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大类。项目实施期限为1~3年。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以培养我区高层次科研人才为主,以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为目标,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弘扬求真探源的科学精神,鼓励自由创造,重点支持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探索获得更多原创性、基础性发现和发明,取得颠覆性的技术创新与知识积累。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落实中央和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夯实全区科技创新承载基础,重点支持研发活动活跃、R&D经费支出大的创新基地的科研能力建设。优先支持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和“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包括依托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广西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的建设,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立足区域优势产业特别是“双百双新”规划的产业布局和发展领域,提升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重点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合作等服务机构,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以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进行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的企业跨区域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示范体系建设等,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区域创新活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委所属驻桂单位),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1日前。

3.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

4.申报项目内容涉及国家许可管理的,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5.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以培养广西高层次青年科研领军人才为主,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6.申报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需以已建成的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或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作为依托。

7.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4.已申报过引导资金或其他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


(五)资助方式

资助资金用于项目申请单位年度实施且有能力自筹经费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为一次性事前立项资助并在当年执行,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申报单位须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的“申报业务”栏目,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填报项目申请(附件请务必同时扫描上传)。


(一)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可根据申报类别参照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附件3)进行设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原件),明确各申报单位在项目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3.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4.如有自筹经费部分,需提供资金匹配承诺书(原件)。

5.科技成果证明、科研能力证明及其他能佐证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材料等。


(二)装订和材料接收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7日止,纸质材料寄送时间至2020年2月10日止,工作时间内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306,邮编530022;

联 系 人:黄超冠;联系电话:0771-5892607/5852295。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771-966118。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

主 管 处: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联系电话:0771-20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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