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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培育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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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培育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作者: 点击:

培育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精神,为进一步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更好地发挥工业龙头企业的行业引领和标杆示范作用,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做强做优

对纳入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新进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直接纳入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管理,优先获选当年度或下一年度广西工业企业十佳奖。在政府采购和各项工程招标中,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可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各设区市制定工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实行重点扶持,推动龙头企业做强做优。(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等,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优先支持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争取“双百双新”有关政策支持。优先支持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千企技改”(高成长性企业技改)工程设备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税务局等)


三、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且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降幅不超过10%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2%给予特别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工业龙头企业牵头的科研项目,鼓励工业龙头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转化应用,对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经济、社会效益,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并获选广西优秀新产品的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四、支持工业企业创建研发平台

实施工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工业龙头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及各类基金等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支持工业龙头企业的产学研创新平台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研发机构的,简化审批流程,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从整合后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资金中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五、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区外项目招投标中标并完成合同货物验收,对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应扶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


六、支持工业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工业龙头企业引进的管理、技术高层次人才,纳入自治区优秀专家,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按规定享受各类人才、住房、科技等政策,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开展龙头企业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实施支撑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卓越工程师”、“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方案。(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七、支持工业企业加强人才培训

工业龙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


八、加强工业企业信贷支持

建立工业龙头企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企业纳入产融合作“白名单”管理。建立工业企业牵头行制度,依托债委会和联合授信工作机制确定自治区级工业龙头企业牵头银行,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工业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工业龙头企业列为总行级、分行级重点客户配置信贷资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联合授信机制,选取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授信试点,提高授信额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


九、拓展工业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债权融资,对成功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奖励,当年度内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


十、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技术标准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企业主持起草的涉及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的,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十一、支持工业企业提升质量

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开展质量改造和质量提升活动。对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入围全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年度500强、全国行业品牌价值排行榜年度50强、广西品牌价值排行榜年度50强、广西行业品牌排行榜年度10强,获得区域公共品牌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奖励。支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


十二、支持广西工业企业品牌宣传

制定广西工业企业品牌计划,为入选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定制广西工业企业品牌计划合作伙伴或行业领跑者公益宣传片,定制工业企业品牌故事,在广西卫视各频道高频次播出,并推荐参与国家品牌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广西日报社、广西广播电视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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